第395章
作者:夜晚的血      更新:2024-12-06 17:58      字数:2049
  言灵的能力,听起来很厉害的样子。
  李兔悄悄的询问系统:“讹兔真的只是s级吗,听起来比无形之子还要厉害。”
  救世系统:“只是s级哦,因为讹兔的言灵使用要依靠诡力,诡力强大,威力才会强大,这个技能不是无限的。而无形之子可以变成任何诡异的模样,且同时拥有对方的能力,才是真正的bug。”
  李兔:说的也是。
  只是无形之子至今没有解锁技能,救世系统的说法是因为无形之子是ss级别,再加上本身变幻无常的特质,不那么容易获得足够的融合度,所以一直没有解锁。
  他很想知道无形之子技能全解锁开启第二形态会变成什么样子。
  “十、九、八……”最后的倒计时开始了。
  李兔站起身,伸了个懒腰,准备行动。
  “三、二……”
  闭上眼睛,仔细感知属于诡异韩秀贞的诡力。虽然作为诡域的核心,整个诡域都被它的诡力编织的巨网笼罩,不过源于诡异自身的诡力,会更加浓郁细密,很容易与诡域覆盖下的零散诡力分辨开来。
  不,准确的说,这是只属于感知力敏锐的讹兔的本能。
  如果换纸人或者乌鸦来,大概就很难找到它了。
  很快,李兔就抓住了那一丝熟悉的诡力,源于体育馆的方向,就像是一根细细的毛线,幽幽的从那边飘荡出来。
  “走吧,去体育馆。”
  他已经做好准备了,如果真的抓住诡异韩秀贞,无论对方有没有完成复仇,李兔都不会手软。
  成开中学的体育馆并不大,最大的场地大致分了两块,一个安放篮球架,一个挂着羽毛球网,最外一圈是跑道。
  除去这个最大的场地外还有几个小房间,用来作为器材室和办公室使用。
  所以如果这里有人的话,很容易就能遇到。
  就比如现在,李兔带着金贤俊,在体育馆遇到了朴允在等人。
  朴允在一行人原本五个人,在教师办公室的时候有一个同学因为害怕自己跑掉了,剩下四个人。他们在办公室找到了两张卡片后,转移阵地来了体育馆。
  从办公室出来的朴允在几人并没有考虑去寻找那名先逃跑的同学,但仍旧在路上遇到了他。喉咙被割开躺在地上,鲜血染红了校服,已经死去了。
  虽然不是第一次见到尸体,但这次死的人是之前的同伴,同时这意味着周围可能有危险的诡异存在。朴允在几人不敢去思考他是如何死去的,只顾着往前逃跑,一路狂奔来到了体育馆。
  体育馆的大门砰的一声在他们身后关上,才放松了一口气,就听到体育馆的门外响起了脚步声,还伴随着诡异的哼唱。
  是同样被困在这里的师生?可是被困在诡域,就算是胆子再大的人也不会这么轻松的哼歌吧?
  朴允在几人有些慌张,他们想到了半路看到的惨死同学的尸体,纷纷握紧了自己手里的武器,除了朴允在拿着斧头以外,其他人都是学之前见到的前辈就地取材,找了木棍和球棒来当武器,胆战心惊的看着体育馆的大门被推开。
  首先探头出现的是一张熟悉的面孔,金贤俊才推开体育馆的大门,就和眼神凶狠握紧斧头的朴允在对上了视线,吓得他后退一步差点跌倒。
  “嗯?怎么不进去了?”走在金贤俊身后的李兔伸手将金贤俊推了进来,跟着踏入了体育馆的大门,铁门砰的一声被粉发少年随手关上。
  “是熟人哎,真难得。”李兔笑眯眯的感慨道,“你们还活着啊。嗯?好像少了一个?”
  看到是金贤俊和李兔,朴允在几人微微放松了些许,但手里的武器仍旧没有放下,他们还记得之前遇到的前辈提起的‘食肉兔子’这件事。
  金贤俊勉强可以信任,但这个叫做李兔的转学生,像个谜团。
  尤其是他来之后没两天就有诡域降临,巧合的让人不得不多想。
  “允在,你们没事真的太好了。”金贤俊面上露出一丝喜色,他有些激动的说道。
  “不叫没事哦。”李兔探头指着朴允在几人,“不是少了一个嘛。”
  金贤俊看向了朴允在,朴允在缓缓放下了斧头:“那家伙害怕跑掉了,落单后,死了。”
  “我们出来后看到了他的尸体。”朴允在补充道。
  金贤俊的心沉了下去,他低声问道:“是……诡异杀死的吗?”
  朴允在皱眉:“不然呢?还会是谁?”
  说完他也意识到了什么:“你认为有人已经开始为争夺卡片自伤残杀了?”
  金贤俊没说话,李兔竖起手指:“不是认为,是看到了哦。超级惨的,那家伙抢夺了别人的卡片,离开了学校。”
  “真的能离开吗?”朴允在的一个同伴立即问道,“你看到他走出校园了?从这个诡域出去了?”
  李兔嘴角勾起,露出一个灿烂的笑容:“当然了!我们亲眼看到他从诡域里消失了!”
  这话一出,朴允在几人都面露喜色,虽然他们一直在搜寻卡片,但对是否能离开这里其实抱有怀疑态度,如今既然有了前例,那……
  “不,那张卡片根本就不能让人活着离开。”金贤俊一句话打破了几人的欣喜。
  “你……什么意思?”
  金贤俊:“国语老师只说带着卡片可以离开,但没说带着卡片可以活着离开。那个人,很有可能成为了一具尸体,我是这么认为的……”他的声音越来越小,逐渐没有底气,因为他所说的话也全部都是猜测,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