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1节
作者:番大王      更新:2024-05-17 07:00      字数:2713
  一个中年男人一把鼻涕一把泪地哀嚎着,活脱脱像是找不到玩具的孩子。
  任林文芳怎么推他,他都醒不过来。
  陆苗坐在副驾驶,默默地堵上了耳朵。
  这是她十五年来,过得最糟糕的一个年,她只想快点回家,躲进自己房间里。
  她也的确这么做了。
  一回到家,陆苗就冲进房间,把自己的房门落了锁。
  “陆苗,”没过几秒,林文芳就在外面喊她了:“你把我们打包的那些吃的东西拿去给小江。”
  埋在枕头里的脑袋猛地抬起,陆苗声音尖细地嚷道:“吃的吃的!吃的有那么重要吗!”
  手头的事一大堆,女儿还这么不听话,林文芳对她也没好气:“鬼吼鬼叫什么啊?你这孩子一点儿都指望不上,叫你做事跟逼你上吊一样。”
  她骂骂咧咧的,声音逐渐远去,大概是自己提着东西去隔壁了。
  “新年了,你又长了一岁,到底要什么时候才能学会懂事?书不会读,人不会做,偏偏脾气还挺大,都怪你爸惯着你,惯成现在这幅德行……”
  她妈妈完全没有意识到此前陆苗的难过,她以为她在偷懒;她已经完全忘记,年夜饭的餐桌上有一只老母鸡,它是陆苗养了好多年的,那只鸡。
  为什么她没法意识到呢?
  难道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吗?
  因为它是一只鸡,所以它永远只能被归类为食物,被吃掉是它的宿命;所以她的悲痛,对于“食物”死亡的悲痛,是无法被理解的。
  陆苗情不自禁感到困惑:究竟奇怪的是她的父母,还是她?
  脑子浑浑噩噩地躺了半小时。午夜十二点,外头在跨年倒计时的呼声后,放起了震天响的鞭炮。
  陆苗从床上跳起,她突然想起,她妈妈打包回家的食物里,有一份鸡汤。
  风风火火地跑到隔壁,她急得连拖鞋都没穿。
  江皓月开门开得依旧很快。
  他穿着大衣,显然是提前做好了出门的准备。
  “来找我放烟花?”
  他先是笑着的,视线扫到她的脚,眉头一下子皱起。
  “没穿鞋。”
  没有回复他的话,陆苗和江皓月处在两个频道。
  “你吃了我妈打包的东西吗?”
  她直接进了门,目光迫切地搜寻着打包盒。
  他马上感觉到她的情绪不对:“你怎么了?”
  “我妈打包了鸡汤你有看到吗?”
  陆苗的肩膀在发抖,她焦急地四处看来看去,神情无措极了。
  “我看到了。”江皓月按住她的肩,试图让她平静下来。
  她看着他的眼睛,极力调整自己的呼吸,仿佛下一秒就会发疯。
  她问:“你吃了吗?”
  他安静地回望她,摇摇头。
  万幸,陆苗获救了。
  她唇边绽出一个小小的笑容,喜不自禁地牵住江皓月的手,轻轻地晃了起来。
  “太好了,你没有吃。你不准吃,你不准吃啊。”
  重复了两遍之后,话音落定,陆苗脸上的笑意,瞬间褪得一干二净。
  “那肉是……”
  她颤着声音,说完那四个字,小脸一皱,忽然泣不成声。
  “那是聪聪。”
  ——不是“母鸡”,那是“聪聪”啊。
  ——它被取名字了,它跟别的鸡不同。
  聪聪陪着她,他们在一起,好多好多年了。
  它老了,生病了。
  它被杀死了。
  可它是……
  它是她的宠物。
  它是,她的朋友。
  江皓月费劲地撑住陆苗,她擦着眼里不断流出的泪,哭倒在他臂弯。
  “我喝了那汤,咬了一口肉。”
  她跺着脚,声音哭得支离破碎,喉咙里传出一声声的干呕。
  “我把肉吞下去了。”
  外面的人间在庆贺新一年的到来,鞭炮、烟火,铺天盖地的噼啪声。
  那些声音落在只有他俩的小小房间里,犹如轰炸,犹如爆裂,令人感到刺骨的疼痛。
  在小朋友还是小朋友的时候,他们给自己搭出一栋童话城堡,用纯真的童心作为堡垒。
  而成长,是催促堡垒去坍塌的过程。
  当堡垒被摧毁,被炸坏,躲在城堡里的小公主和小王子,不得不向外走,去直面真实的残酷世界。
  这世界,令人作呕。
  陆苗极尽全力地缩到江皓月的怀中。
  他为她撑起的一隅天地,有他的气味,一如既往地冷冽又干净着。
  他的手,护在她的背上,轻柔地安抚。
  他对她说:“苗苗,不是你的错。”
  江皓月比陆苗大了一岁,好像永远地要比她聪明一点,厉害一点。
  她没有主意的时候,总是要依赖他的。
  “聪聪,还能再回来吗?”陆苗哽着声音,抽抽噎噎地问。
  他用双手紧紧抱住她,然后告诉她真实的。
  “回不来了。”
  ☆、35.高中
  江皓月和陆苗没有在同一所学校读高中。
  他在中考前被保送进市一中;一年后, 她中考发挥一般, 交了几千元的择校费, 勉强进了他们本校的高中部。
  关于陆苗的中考结果,全世界唯一开心的人,大约是施澈。
  为了和陆苗保持长期友好的同伴关系。他许诺给她篮球社社长的位置, 并且,不爱读书孩子的协会——叛逆部落, 也永远有她陆猛的一席之地。
  于是,陆苗成为了一名不会打篮球的篮球社社长,以及, 并不叛逆的叛逆部落成员。
  同意前一个, 是因为他们的课表里有社团活动时间,不参与社团是不行的, 陆苗索性选个对她轻松的, 反正篮球社的实权仍在施澈那儿;同意后一个,是因为加入之后,她的挂科可以冠以“叛逆”的名义, 而不是因为她蠢。
  高中的课程对于陆苗来说, 实在是太难了。
  尤其是数学:在课堂上听完一遍, 做练习册一遍,还得再听江皓月给自己讲解个三四遍,她才终于达到了似懂非懂的程度;然后一换一种题型考, 她就马上大脑空空。
  看别人都能学得好好的, 她愈发怀疑是不是自己的脑子不好用。
  一直在努力学习, 但陆苗还是没法跟上课程。学到高二上学期,学习效率越来越低,晚上回家光做作业她都得做到好迟。
  这时候,陆苗唯一能依靠的人,只有她的救星——学霸江。
  “小江小江,要是每天你能有更多的时间给我讲题就好了。最好是一上完课就讲,那样我就不会不懂的东西越堆越多。”
  这个想法,倒也不是不可行。
  学生中午有两个小时的午休时间,吃饭最多半小时,他们还是有时间能讲讲题的。
  不过,从他们学校到江皓月就读的市一中,距离有些远。走路往返至少要40分钟,也没有直达的公交车,太耗时了。
  思来想去,陆苗打起了叛逆部落成员的主意。
  如果能借他们的电动车骑去市一中,往返一趟很快的。
  成员中,陆苗最熟的人,无疑是施澈了。
  “拽爷,猛弟有一事相求。”
  在食堂买了几根串串,陆苗将它们供奉到了施澈面前。
  施澈被她弄得有点愣,连忙心惊胆战地吹了吹自己的刘海,看清楚一下外面是不是变天了,还是眼前的陆苗被人下蛊了。
  “你、你说吧……”
  接过串串,他的手有一些些颤抖:“事先声明啊,你想退社,我是不肯的!”
  “哎哟,我怎么会退社呢。”
  拿小拳头捶了两下他胸口,陆苗笑得一脸谄媚:“我就是想问问拽爷,能不能每天中午,把你的爱车借我骑一骑?”
  原来是这种小事。
  施澈松了口气,立刻应下了:“行啊,你要骑去哪里啊?”
  “我想中午午休的时间去一中,找江皓月帮我补习。”陆苗直言不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