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卷(19)
作者:
秦三见 更新:2024-05-17 03:56 字数:2407
最开始是这么想的没错。我打算跟他坦白一切,说话时,我凑过去,坐到了他的怀里,但你也知道,人的欲望是填不平的,有了1就想要2,现在我得到了2,却已经对3志在必得了。
3?
和你谈恋爱。我毫不掩饰自己对他的欲望,两人鼻尖都贴在了一起,我笑我们俩都成了斗鸡眼。
靳盛阳猛地推开我,我故意表现得像是要跌到地上去,惊呼声中,靳盛阳紧张地把我拉了回来。
嘴巴可以骗人,但下意识的行为可不能。
他再怎么冷漠,再怎么抗拒和恐惧与人亲密接触,到了我这里,都不存在了。
尽管他不承认,但我确实已经在他这座山顶上插了自己的旗帜。
这么紧张我?我趴在他怀里笑,怕我摔着?
你最好直接摔死。他说这话的时候,却紧紧地抱着我。
我放肆地笑,笑够了对他说:考虑得怎么样了?是不是已经做好了跟我谈恋爱的准备?
我拒绝。靳盛阳说,感情不应该是交易,也不应该充满了算计。
你拒绝的理由太牵强了,除非你说你没有爱上我,而且对我没有一丁点的好感,否则,我不会接受你的拒绝。我亲了一下他的脖颈,你就是我的了。
靳盛阳心跳很快,他在因为我的话紧张。
说啊。我贴着他的耳朵催促,说你没有爱上我,对我没有丝毫的好感。
我故意逗弄他:说你希望我离你远远的,不要再来找你,不要再抱你吻你亲近你,不要再跟你上床。
我继续挑逗他,继续逼迫他,他的呼吸都开始变得急促,他的拥抱却越来越用力。
不说吗?我带着笑意对他发起警告,我数三个数,如果你还没说的话,我就赢了。
他依旧没有说话。
一,二,三。我在数每个数的时候,都故意停顿了很久,但靳盛阳如我所料,他缴械投降了。
大获全胜的我喜出望外,轻咬着他的耳朵,对他说:宝贝,你是我的了。
☆、26
26 靳盛阳
当黎慕贴着我的耳朵说宝贝你是我的了时,我全身像是过了电一样,手指尖都麻了。
那一瞬间我突然意识到,不会再有任何一个人像黎慕这样懂得如何掏我的心挖我的肺。
更让我觉得不可思议的是,下一秒钟,我没有推开他、怒斥他,没有让他从我的家里滚出去,而是把他抱在怀里接吻,按在沙发上拥抱。
再怎么不情愿,我也得承认,这一场莫名其妙的斗争,还是黎慕赢了。
我泄了气似的,自暴自弃,任由他以胜者的姿态抱着我笑。
他说:别压抑了,就做你想做的,管那么多干嘛,人活着,唯一的目的就应该是尽兴。
从来没有人对我说过这样的话。
没人告诉我人生应该如何,我应该如何。
我永远都在较劲,跟别人较劲,跟自己较劲,我以为我要较劲到死,却没想到,如今有个人告诉我,尽兴就好。
怎么?黎慕躺在沙发上看着我笑,一时间不适应有人管你叫宝贝?
我忍了忍,但还是笑出了声。
你话太多了。
黎慕看着我的时候,眼睛里映出我的样子,我看得有些入了迷,直到现在我才发现,他不仅仅对我有性吸引力。
他不仅有勾人的本事,还有好看的皮囊。
我想去个地方。黎慕说。
哪儿?
他拉着我从沙发上起来,又把我拉进了房间。
黎慕一把推开我的衣柜,一排旗袍挂在那里出现在我们的眼前。
我来选一件。黎慕认真地挑选,然后拿出了一条暗红色的旗袍给我,穿它吧。
我盯着他看,犹豫不决。
要尽兴。黎慕说,你喜欢,那就穿,如果你说不喜欢,那就算了。
我伸手拿过来,转身去另一个房间换衣服。
黎慕笑得不行,大声嚷嚷:你全身上下哪儿我没看过?这会儿矫情什么呢?
不是矫情,就是突然
我不好说那到底是什么感觉。
我从房间出去的时候不仅仅是穿上了旗袍,从头到尾已经都打扮好。
此时,我已经是一个身穿旗袍的娇媚女人,我走到客厅,走到黎慕的面前。
太性感了。黎慕也穿好了衣服,手里摆弄着我的打火机。
他笑着打量我:我能就这么看你一整晚。
我懒得理会他的油腔滑调,问他:要去哪里?
他站起来,轻轻地搂住我的腰,带着我往外走。
当然是去我们该去的地方。
我跟黎慕一起出了家门,很快就知道了他的目的地。
那家酒吧他曾经撞破了我秘密的地方。
推门进去的时候,那位歌手依旧在唱着那首歌。
玫瑰玫瑰最娇媚,玫瑰玫瑰最艳丽。
我们踏着旋律和甜美的歌喉走进去,黎慕的手自始至终都在我腰间。
有好一阵子我没过来了,酒保看见我倒是欣喜,可看见我身边人的时候是一脸的诧异。
黎慕十分绅士地为我拉开座椅,很是做作地邀请我先入座。
我坐下后,黎慕为我点酒,酒保看着我们说:你们这是
黎慕笑:少打听客人的隐私。
他说完这句,又补了一句:如果你非要问的话,这位现在是我的恋人。
我转过头去看黎慕,像往常一样,对他冷眼相待。
可他却热情得很,看着我笑,笑得像是在欣赏漫山遍野的花。
酒保离开之后,我问他:怎么突然要来这儿?
难道这不是最应该来的地方吗?黎慕说,你在这里才是最放松的,对不对?
我似乎在不经意间对黎慕暴露了太多秘密,好在,对于现在的我来说,他知道这些秘密也未尝不是好事。
我们喝酒,喝到微醺。
酒吧里开始有人伴随着歌声起舞,两两一组或者胡乱地搭配。
黎慕说:我们也去跳舞吧。
我不习惯在这里那么张扬,但他不由分说地拉起了我,我也只好舍命陪君子。
我穿着旗袍,踩着高跟鞋,握着黎慕的手。
我们在舞池里跟随节奏跳起了十分业余的舞。
歌手还在唱:
玫瑰玫瑰最娇媚,玫瑰玫瑰最艳丽。
我们越跳越快乐,越跳越觉得轻快。
这一刻,我的人生到达了快意的极致,原来轻松快乐和爱欲□□并非像我以为的那样,如手心握住的烟,眨眼就消失。
黎慕带给我的欢愉超乎我预料的持久,我并不知道它会绵延到什么时候,不知道会在哪个时刻戛然而止,但至少人要快乐一次。
就像黎慕说的,要尽兴。
歌曲结束的时候,黎慕抱住了我,在众目睽睽之下和我接吻。
我听见起哄的声音,但那都不重要,重要的是,我的人生在这一刻开始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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