穿成冷漠大佬的娇娇前妻[七零] 第97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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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清一色 更新:2024-05-16 11:57 字数:337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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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0章 [vip] 迎接1977年的到来
第二天就是大年三十了, 平时被起床号叫醒的沈赢,这天是被鞭炮声吵醒的。
噼里啪啦的鞭炮声,代表着过年的热闹气氛。
家属营里的人都在鞭炮声的吵闹下陆陆续续的起床了, 沈赢本来还想躺会儿, 可没多久起床号又响了起来。
来了部队就是这样, 起床有起床号、吃饭有开饭号、睡觉有熄灯号……每个人的一日三餐和早出晚归, 都像是被部队的军号承包了似的。
这是沈赢在在70年代过的第一个新年,她也入乡随俗,把买来的新衣服穿上。
嫩黄色的皮衣, 是八十年代很难得的漂亮颜色。
领口和袖口围了一圈白色的兔毛,到膝盖的半长款。原本显得厚实臃肿的皮衣在腰间用一根褐色的皮带, 系出了腰身。
下半身搭配的是一条夏天很长见的雪纺长裙, 中和了嫩黄色的鲜艳和轻佻,看着时尚又很随性。
“嫂子, 你也太会穿了吧。”一大早起来帮忙做早饭的伍宝珊,一脸惊艳加羡慕的看着沈赢:“我在京城都没见过比你还会穿的人。”
皮衣在北方是很常见的衣服,因为这边下雪厚,不穿皮衣根本熬不过去。
可普通人穿皮衣, 下面都是搭配黑色的棉裤, 整个人看着臃肿的很。
哪像沈赢这样, 把臃肿的皮衣穿出了时尚靓丽。
“这夏天的裙子,冬天还能穿呢?”伍宝珊弯腰摸着沈赢身上的白裙子:“我还是第一次看见,这么搭配的。”
那当然了, 沈赢的审美和八十年代可是隔着几十年的鸿沟。
虽然说时尚就是一个轮回, 在21世纪的时候, 也流行□□年代的复古风。
可现代的人审美肯定比八九十年代好,也更会精心搭配。
所以会在八九十年代的复古风中, 增加很多时尚的元素在里面。
至少八九十年代,没人会用中长款皮衣搭配夏天的白色长裙。
“穿着不冷吗?”伍宝珊忍不住问。
“当然不冷。”沈赢笑着说:“你看我里面是穿了毛裤的。”
所谓的毛裤,就是用毛线织出来的,北方的冬天必须在秋裤外面穿这玩意儿,否则不抗冻。
但是其他人的毛裤,因为条件有限,都是拆拆缝缝,一条毛裤能有七八种颜色的毛线织成的,又厚又重。
可沈赢的毛裤确实在县城商场,买的最好的羊绒毛线,找手最巧的工人一针一线的织出来的。
暖和轻便,虽然比不上21世纪的光腿神器,可在七十年代也算是不可多得的奢侈品了。
毕竟一斤羊绒毛线,就要花10块钱。
再请人织的工价,少说也要2块钱一条。
这一条毛裤的成本就要话一二十块钱,在七十年代可不是很昂贵的。
幸好沈赢能挣钱,否则她也舍不得花。
“嫂子,你穿的太好看了。”毛裤的颜色有点像肉色,紧身穿着,也不臃肿但是却有弹性。
白裙子长,连脚上穿着的马丁靴都能遮住一大半,就更别说毛裤了。
就算近距离看,也看不出沈赢白裙子下面还穿着一条毛裤,外表也是光鲜亮丽的。
这已经是沈赢在有限的条件下,最好的打扮的方式了。
没看21世纪的时候,很多女明星在冬天走红毯的时候,漂亮的长礼服下面也会穿毛裤保暖?
漂亮要,保暖也要啊!
沈赢见伍宝珊双眼亮晶晶的望着自己,就笑着问:“喜欢呀?”
“喜欢,太喜欢了。”伍宝珊笑着点头:“我真的从来没见过这种穿搭的。嫂子,你太时尚了了。”
无论哪个年代的女人都爱美,关键是有没有那个经济能力来爱美。
“你要是喜欢,我还有一件皮衣和毛裤,都没穿,我送给你了。”
“真的?”伍宝珊双眼比刚才还亮。
“当然了。”沈赢特别大方豪爽:“正好这几天太忙了,也没带你去置办什么年货,只要你不嫌弃就成。”
“不嫌弃,不嫌弃,嫂子买的衣服这么好,我怎么会嫌弃,我高兴还来不及呢。”
伍宝珊也是识货的人,一看就知道沈赢身上穿的脾气是商场里的舶来货。
这要外汇卷才能买到的,就是在京城,也不是人人都能穿得起的。
等陆耀廷和陆锐晨练回来,就见沈赢和伍宝珊穿的像姐妹花一样。
那伍宝珊脸上还画了妆,不是她自己喜欢的那种用黑色眼线包住上下眼皮儿的画法。
画的是能增大眼睛的内眼线,眼尾还勾出了漂亮的弧度,看着眼睛又大又有神,却一点都不突兀。
“这是我媳妇儿给你画的吧?”陆耀廷顿时笑了起来,不是他吹,整个军区都只有她媳妇儿这么会化妆。
就连以最会打扮的文工团女兵来了,都得叫他媳妇儿一声老师。
“可不,我嫂子手真巧,真会打扮。”伍宝珊一脸兴奋的拿着镜子在照:“难怪我大姨说我嫂子会画画,有艺术天赋,真是心灵手巧。”
伍宝珊从没见过这么漂亮的自己,说实话,在京城的圈子里,她也算是会打扮的美人了。
以往她还挺自豪的,可是跟沈赢一比,伍宝珊就觉得自己以前的打扮莫名的透着一股土味儿。
哎,可惜李彦铭看不到这么漂亮的自己。
伍宝珊忍不住惋惜,然后又想,算了,他都拒绝自己了,干啥还要想着他呢?
因为今天过年,所以没人走街串门。
大家都呆在自己家里做好吃的!
让沈赢没想到的是,伍宝珊的厨艺竟然还不错。
中午做饭的时候,她还给大家漏了一手。
“可以呀,宝珊,你太厉害了。”沈赢夸赞道,不娇气,懂礼貌,还勤快的姑娘谁不喜欢啊?
“我以前也不会,后来我家不是差点出事儿?”伍宝珊随口说:“那阵子我跟着李彦铭,他嘴叼,吃啥都要最好的。他自己又不会做,整天带着我下馆子,我心疼钱,就自己学会了……”
伍宝珊笑着说完,眼神又暗了暗。
她的成长和懂事,好像都和李彦铭有关。
而且李彦铭能吃苦,也爱享福。
难起来的时候,他能吃糠咽菜,过苦日子。
当初救了她以后,两人就躲在山上的废弃寺庙里。
两人怕被人发现,大冬天连火都不敢生,怕有烟飘出去,被山下的人发现。
李彦铭就陪着她吃冷馒头和咸菜,喝冷水,日子过的又苦又艰难。
可李彦铭却把她照顾的很好,很细心。
当时,伍宝珊就想,这么靠谱有担当,还会照顾人的男人,要是嫁给他当老婆该多幸福?
伍宝珊就在相依为命中,无法自拔的爱上了这个救她于水火中的男人。
后来,伍家没事儿了。
李彦铭把她送回家后,连招呼都没打就走了。
再后来遇见了,陪她吃糠咽菜的男人,却跟换了个人似的。
穿着中山装,仪表堂堂的在国营饭店吃饭消费。
后来伍宝珊才知道,在条件允许的时候,李彦铭就连中山装下面的贴身衬衣,都要穿最柔软贴身的真丝衬衣。
七十年代的真丝很难得,但也不是没有。
只要你有票,你有钱,还是能买到。
毕竟在京城那种地方,再艰难的大环境下,始终有些人一样能过着富贵的好日子。
李彦铭就是这种人,因为他有个很能赚钱的车队,也有个很神秘的背景,一般人根本不知道他的来历,自然也不敢去招惹他。
否则伍宝珊的爸爸,也不会在伍家遭难的时候,拜托李彦铭去照顾伍宝珊了。
明明只是起了个话头,可伍宝珊对李彦铭的回忆,却像最凶猛的潮水一样席卷而来。
沈赢看原本还兴奋有精神的伍宝珊,情绪忽然就低沉下来了,也就猜到她肯定又想到了李彦铭。
沈赢拍了拍伍宝珊的肩膀,伍宝珊瞬间回神笑着说:“嫂子,你快尝尝我的手艺,我爸妈都说好。”
虽然伍家差点遭难,可到底伍宝珊是没真遭难。
就连和李彦铭在山上破庙相依为命的那些日子,因为有情饮水饱,导致她现在想起来也是甜的。
所以她性格是真的很天真烂漫,带着千金大小姐那种无忧忧虑。
沈赢尝了一口伍宝珊做的水煮鱼,顿时竖起大拇指:“好吃。”
伍宝珊顿时乐的不行,她把筷子一双一双分下去:“哥、舅舅,咱们吃饭吧。”
最后一双筷子是递给陆锐的,可能家里都是长辈,这小子就不爱说话,变得很沉默,但是该干的活一点都没少干!
大年三十这天是76年的团圆饭,也是76年的最后一天。
翻过了今天,就到了最有历史性的77年
这一年,旧的时代彻底过去,社会大环境彻底变好,也恢复了高考。
1977年初一这天,全国人民都在迎接曙光,告别过去。
大年初一要出去玩,是当地的习俗。
但是现在的寺庙道观啥的,因为以前的破四旧,还没彻底恢复。
所以沈赢等人,能去的地方无非就是人民公园和县城商场逛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