枭宠重生之盛妻凌人 第647节
作者:
恩很宅 更新:2024-05-15 18:36 字数:2099
他陪着居小菜上楼。
两个人走进她的家门,居小菜没有太多的停留,找到户口本和身份证还有之前的离婚证之后,还拿了自己的几套衣服,外衣和内衣都有,她装在了一个行李箱里面,和凌子墨一起离开了她的家。
而后。
凌子墨也回去拿了户口本、身份证和离婚证。
两个人就这么到了民政局。
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看了又看。
“复婚?”工作人员问。
“额。”凌子墨点头。
“怎么想复婚的?”工作人员随口问道。
“犯法吗?”凌子墨说。
“不犯。”工作人员直白。
“那你那么多废话!”凌子墨怼。
工作人员看了一眼凌子墨,无语的给他们办理结婚手续。
“婚姻不是儿戏,请两位珍惜。”工作人员好心提醒。
凌子墨睨了他一眼。
这个道理,他特么的现在比谁都懂!
他眼巴巴的看着工作人员“哐哐”的两个打钢印下去。
两本通红的结婚证就这么出现在了他们面前,一人一本。
凌子墨拿过来,很急切的拿过来,翻开看了又看。
“走了。”居小菜提醒。
凌子墨才回神。
回神看着居小菜早就已经将结婚证收拾了起来,大概,看都没有看一眼。
他默默地将结婚证放在手上,跟着居小菜一起走出了民政局。
他开车离开。
离开,在驿城的街道上行驶。
刚刚居小菜说搬过去和他一起住。
他现在是不是应该载着她回去,回去,回去……
他也不敢问居小菜。
真怕问了,她又反悔了。
他就咬牙往家里开。
咬牙把车子停在了他的高档小区。
他把车子停好。
然后下车。
他看了一眼居小菜,看着她平静的跟着自己下了车。
凌子墨将后备箱的行李箱拿了出来,他提着走向电梯。
居小菜跟上了他的脚步。
感觉并不是在做梦。
居小菜真的和他结婚,并真的愿意和他生活在一个屋檐下。
他控制自己雀跃的心情,是真怕居小菜对他露出厌恶的表情。
他们一起到了他的豪华公寓。
他按下密码,说,“密码是6个8。”
居小菜点头。
以凌子墨的性格,也不会用太复杂的密码。
他打开家门,说,“家里面住着两个佣人,一个是负责做饭的,一个是负责做家务的,你要是觉得不够,我还可以增加点,亦或者你要是不喜欢他们我可以更换什么的……”
“不用了,我没那么麻烦。”居小菜淡淡道。
凌子墨点头。
点头,终归有些尴尬。
他带着居小菜进了家门。
佣人王嫂连忙迎了出来,“大少爷。”
凌子墨介绍,“这是王嫂。”
居小菜对着王嫂淡笑了一下。
王嫂也连忙友好的笑着。
“这是居小菜,我……”凌子墨那一刻真不知道怎么介绍。
他怕说是他老婆,居小菜会翻脸。
“居小姐好。”王嫂连忙招呼。
“嗯。”居小菜点头,也没有让王嫂更换称呼,比如“少夫人”。
凌子墨也没让佣人纠正,他问居小菜,“我带你回房间,你是跟着我一起住一个房间吗?”
居小菜转头看着凌子墨。
凌子墨也这么看着居小菜。
他刚刚是不是有说错什么了!
居小菜既然已经答应了和他一起住,他就以为,是一起住在一张床上。
他果然太轻浮了吗?!
或者居小菜根本就没有打算要和她住在一个房间。
他有些紧张。
紧张的听着居小菜说,“凌子墨,前三个月胎儿不稳。”
他知道,他当然知道。
“而且怀孕期间我也不想做任何伤害到孩子的事情。”
凌子墨连忙点头。
他不做,他真的不做!
“等生完孩子之后,我们再住一个房间吧。”居小菜提议。
“好。”凌子墨一口答应。
他其实也没想过要碰她的。
这次是真的。
就算居小菜让他守一辈子活寡,他也认命。
让他等孩子出生后两个人就可以圆房,简直就是居小菜对他的恩宠!
他说,“那你住我房间,我住其他房间。”
“嗯。”
凌子墨将居小菜的东西带到了自己的房间。
居小菜也自然的跟上了凌子墨的脚步。
凌子墨一直在帮她介绍他房间的一切。
虽说不是别墅,但房间依然很大,床很大,旁边有衣帽间,有单独的浴室,还有一个迷你的书房,说道,“我新买了一栋别墅,快接房了,接房就可以拧包入住,别墅比较宽阔,之后我们就搬过去去……”
“我更喜欢住在这里。”居小菜很直接。
她不想住什么别墅。
她仅仅只是觉得,别墅找不到家的感觉。
尽管,这里也很难找到。
“那就不搬走了。”凌子墨连忙说道,看了看面前的行李箱,“我帮你把东西都放在衣帽间里面吧。”
说着就准备去打开居小菜的行李箱。
“不用了,我东西不多,等会儿我自己知道收拾。”居小菜拒绝。
凌子墨有些尴尬。
尴尬的起身,“好,反正我对收纳也不太在行。”
居小菜没有说话。
凌子墨看着居小菜还是很拘束的在房间里,应该是没有归属感。他连忙说道,“你休息一会儿,我去收拾一下我的房间,吃晚饭的时候我叫你……”
“我能借用一下你的电脑吗?”居小菜突然开口。
刚刚回家的时候就收拾了几套衣服,忘记了带上自己的电脑。
凌子墨说,“可以。在这边。”
居小菜跟着凌子墨走向他迷你但奢华的小书房。
凌子墨有时候会在书房内打游戏,所以书房整体弄得还算舒适。
他给居小菜打开电脑,一边打开一边输入电脑密码,“密码是6个8,我不太喜欢把密码设置得太负责,容易忘。”
居小菜点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