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为了道医之后 第669节
作者:
忽悠啊 更新:2024-05-15 08:44 字数:4702
在一众仙神的注视之中,李家仙府成功飞升大罗天界。
飞升之时,还能听见公鸡打鸣,狗儿吠叫之声,是所谓鸡犬升天是也。
(全书完)
唐代军队
唐朝军队的装备和数量
唐军以3人为一个小队,三个小队为一个中队,5個中队45人+连队长+队副+2名旗手+军官官兼书记员共50人为一个连队。这里的连队为唐军一个最基本的作战单位
唐代每40`50连队为1个团,每个团为一个基本战术单位,每个团都有自己独有的军服,标志,旗帜,在隋唐你只要看士兵的军服就知道他的部队番号,格名,兵种
每9个团为一个军,唐代的军由隋代的军改进而来。隋朝一个军辖2个轻骑兵团,2个甲骑具装团,8个步兵团,4个辅助团(山地,丛林..复杂地区作战);每团2000人,1军为32000人。但是唐初的战争时统治者发现这样的部队太臃肿,特别是重骑兵在面对突厥是后勤压力太大。
所以做了改革,每9个团为一军,每军辖2个轻骑兵团(每团2000人),1个甲骑具装团(每团2000人),2个长兵团(每团2500人),1个陌刀兵团(每团2500人),1个刀盾手团(每团2500人),1个弩手团(每团2500人),1个辎重团(每团2000人),全军约20500人,其中12500名步兵中3个团的长兵,陌刀手披明光铠,占60%,已经是集团军的编制了
单兵装备:如果是府兵的话:长枪手:每人步槊1柄,长枪1柄,横刀3把,障刀1把,解甲刀1把,擎张弩1把,弩矢65支,备用弩弦3根,硬弓1把,弓矢30支,软弓1把,弓矢30支,备用弓弦5根,圆盾1副
府兵骑兵:甲骑具装:每人马槊1柄,横刀3把,障刀1把,解甲刀1把,擎张弩1把,弩矢65支,备用弩弦3根,硬弓1把,弓矢30支,备用弓弦3根,圆盾1副.
陌刀手就是把长枪手的步槊换成陌刀,弩手是将步槊换成蹶张弩(配100支弩矢),刀盾手是将步槊换成大方盾;其余的长枪1柄,横刀3把,障刀1把,解甲刀1把,擎张弩1把,弩矢65支,备用弩弦3根,硬弓1把,弓矢30支,软弓1把,弓矢30支,备用弓弦5根,圆盾1副都是配件
轻骑兵:每人马槊1柄,横刀1把,软弓3把,弓矢150支,备用弓弦8根,障刀1把,解甲刀1把,圆盾1副
至于,募兵,就和《太白阴经》里描述的一样:12500名步兵中,甲兵7500名,主要使用明光铠。
在7500甲兵中有2500名陌刀兵,这些陌刀兵每人在两腰分别挂有复合弓一把、箭30,背后交叉插有长柄陌刀一柄,长枪一条。
此外5000甲兵也同有复合弓一把、箭30,枪一条,横刀一把,障刀一把,解甲刀一把。
5000轻步兵中,2500人配复合弓一把、箭30,横刀一把,障刀一把,解甲刀一把,长枪一条,方型牛皮盾一面。
另外2500轻兵配复合弓一把、箭30。背后背着一个更大的箭娄,装箭100,配弩一把,长枪一条。
骑兵标准配备是:马槊一支(长度4—5米),配圆盾一面,复合弓一把、箭30,长短唐样刀(横刀)各一把。当时所用之弓的弓力,
上等约折合现在的75公斤,一般人很难拉开这种弓的。随弓所配的有3条弓弦和30支箭
以及一个
箭壶(称胡碌),箭一般有3种,一为射甲箭;二为生仳箭;三为长垛箭
每个士兵的单兵装备,武器已经看了,现在是其余的:(1)三根皮条,以备抓俘虏用;
这些是带身上的,然后是每个步兵配属的驮马携带的:(1),马盂一个,皆以上好木料做成或者是以孰铁皮做成。(2),小刀子、小错子、钳子、锁一把、药袋一个、盐袋一个、火石袋一个、解结锤一个、磨刀石一个。(3),裤奴(现代见连裤袜,中国国足跟洋人在冬天踢球的时候穿过)、抹额、六带、帽子、毡帽子各一件(沙漠里面白天黑夜行军温差决定)。
(4),毯子,被褥,毛毡各一套。三双麻鞋(棉花很晚传入中国本土)
(5)一人一套兽毛呢子大衣。精锐部队还有皮装一套。
一人一个粮食袋,围在腰间小羊皮做成的,装三天干粮。每人一个水袋也是皮革做成
再说到连队:军队的核心是连队(步兵队、骑兵队等),这50人必须是斩鸡头烧黄纸的好兄弟,关系最铁的3个歃血为盟的兄弟是一个小队。
每个连队携带的装备有军用帐篷5顶,饭锅5口,木工工具百宝箱10套,五金工具百宝箱10套,镰刀20把(到敌人的农田里抢粮食的利器),5个马槽(扎营后使用,材料为布做成),切草的铡刀10把,水瓢10只,还有连队自带的医药急救箱若干,打火机系统若干个,盐袋50只
骑兵部队除上述若干辎重,连队后勤还要携带骑兵部队马匹身上的插件两套
唐玄宗改革军队之后,唐朝的步兵全部是配备马匹的,平时机动骑马,交战时下马作战。而且步兵每个人配备两匹马,一匹骑乘,一匹托运自己的装备和给养。
唐军的各地应为驻防也不同,唐朝全国约主要成建制作战集团是中央军和藩镇军。:玄宗时沿边以数州为一镇设九节度使、一经略使,藩镇既指节度使及所部军队,首长由重臣出任,赐双旌双节、揽军政大权,十镇共拥兵486900人。安西节度使今xj库车管理西域24000
北庭节度使今tlf防御突骑施、坚昆20000
河西节度使今甘肃武威隔离吐蕃、突厥73000
朔方节度使今宁夏灵武防御突厥64700
陇右节度使今青海乐都防御吐蕃75000
剑南节度使今成都防御吐蕃、绥靖南夷39000
岭南五府经略使今广州绥靖南夷15400
河东节度使今山西太原防御突厥55000
范阳节度使今bj防御契丹、奚91400
平卢节度使今辽宁锦州招抚室韦、靺鞨37500
再加两都直属护卫军70000人,全国军队最多时约556900人
这556900人是登基在册,享受各种待遇,补贴的,外籍军团政府不会给他们装备,军饷,只是在攻城拔寨后允许他们获得30%战利品(哪怕一场战争全是外籍兵团打下来的,他们也只有30
一些写书收集的资料
五花:金菊花比喻卖茶的女人。木棉花比喻上街为人治病的郎中。水仙花比喻酒楼上的歌女。火棘花比喻玩杂耍的人。土牛花比喻一些挑夫。
八门:一门金“金点”是江湖艺人管相面算卦的总称。有哑金、啃子金、戗金、袋子金、老周儿等等。
二门皮“皮”行是卖药的总称。这行又叫“挑汉儿的”。按所卖药的不同,分别称为:挑招汉、挑顿子汉、挑炉啃、挑罕子、挑柴吊汉、挑将汉、挑粒粒、挑熏子汉的等等。
三门彩“彩”是彩立子。凡是变戏法的,皆称为“彩立子”变洋戏法的叫“色唐立子”。
四门挂在市场、庙会练把式卖艺的,江湖人调侃儿叫他们为“挂子行”。分为:支、拉、戳、点、尖、腥等等。
五门评说评书的。唱大鼓书的叫“使长家伙的”说评书的叫“使短家伙的”。
六门团说相声的。江湖人管说相声的调侃儿叫“团春”的。
七门调搭篷扎纸的。扎纸,又称纸扎、糊纸、彩糊,融汇剪纸、绘画、草编、竹扎、裱糊为一体。家里办丧时购置烧给死者。清末也一说为买鸦片毒品的。
八门柳唱大鼓的。江湖人管唱大鼓这行调侃儿叫“柳海轰”的。有奉天调、乐亭调、西河调、梅花调、梨花调等。
时间:隋朝灭亡,唐朝新立,武德二年,三年。
唐朝初期实行均田制,对丁男和中男授口分田和桑麻田。并由基层组织监督实施农桑(或麻)种植。并按照规定向国家交纳“租调庸”等赋税,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,称作“租”;交纳绢二丈、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、麻三斤,称作“调”;纳绢代役即为“庸”[3]。调和庸基本都是纺织品及原材料。据统计:天宝中,全国赋税收入,包括租庸调、地税、户税“岁计粟则二千五百余万石,布绢绵二千五百余万端屯匹,钱则二百余万贯。”[4]。
胡椒原产地在印度,在唐代传入我国。
菠菜原产地在伊朗,在唐代传入我国。
北方黍粟,小麦,南方水稻。
高粱。
唐律明文规定,杀自家牛马徒一年。主人杀掉自己养的马或者牛,要服一年苦役,也就是国家禁止杀死这两种大牲畜,当然更禁止吃牛肉。
那么,唐朝人最经常吃的肉类是什么呢?不是猪肉,是羊肉。
唐朝亲王以下到二品大官,每个月供给二十口羊、六十斤猪肉,三品官每个月只给十二口羊,四品五品官每个月给九口羊,都不给猪肉,可见那时羊肉要比猪肉普及得多。羊肉膻味很重,所以能去膻的“胡椒”这种调料,就特别受重视。这玩意是来自西域南亚的进口货。除了猪、羊和牛以外,唐朝人也吃驴肉、狗肉,另外还时不时能吃到些野兽肉。
不过这又有個问题了,比如说您跟几个朋友外出打猎,忙活半天,放倒了一头大野猪,找柴生火,剥皮切肉,原野烧烤,哥儿几个美美撮一顿,然后野猪肉还剩下一大堆呢!叫下人背回家去也一顿吃不完,这要是放坏了怎么办?同理,过年前大规模杀猪杀羊,也会有很多肉一时吃不完。
这时候就得动用科技手段——人工防腐剂什么的弱爆了,古人用盐、醋、酒、花椒等各种调料,加上风干、烘干、发酵等制作技术,就能做出脯、腊、酢、菹等各种纯天然、无公害,保质期又很长的食物,而且很好吃哟。
唐朝的律法: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种?
1人回答
易书科技
2019-02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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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种,构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体,它们处理着国家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。
(一)律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律以正刑定罪”,主要是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,其中也包括民法、婚姻法及诉讼法的规范,涉及的领域和所调整的内容极为广泛,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。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典,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。
(二)令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令以设范立制”,是国家的组织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,涉及范围比较广泛。一般偏重于某个领域中的有关事务,如户令、狱官令等。
(三)格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格以禁违止邪”,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、指示的汇编,主要是皇帝针对某一事项制定的,内容具体、庞杂,效力最高,是法律法令的重要来源。
(四)式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式以轨物程事”,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和行政活动的细则,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。
唐朝创制的多种法律形式,标志着我国封建法律制度的系统化和周密性。统治者通过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种法律形式,把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以内。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有哪四种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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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的主要法律形式是律、令、格、式四种,构成了唐代前期立法的整体,它们处理着国家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问题。
(一)律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律以正刑定罪”,主要是刑事镇压的法律条文,其中也包括民法、婚姻法及诉讼法的规范,涉及的领域和所调整的内容极为广泛,几乎囊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。律作为国家的基本法典,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确定性。
(二)令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令以设范立制”,是国家的组织制度方面的有关规定,涉及范围比较广泛。一般偏重于某个领域中的有关事务,如户令、狱官令等。
(三)格
据《唐六典》的解释:“格以禁违止邪”,是皇帝临时颁布的各种单行敕令、指示的汇编,主要是皇帝针对某一事项制定的,内容具体、庞杂,效力最高,是法律法令的重要来源。4、式--是国家机关的公文程式
、唐律十二篇的内容
1、第一篇名例:57条,是关于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的一般原则的规定,为《唐律疏议》的总纲,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。
五刑--即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十恶--谋反、谋叛、谋大逆、恶逆、不道、大不敬、不孝、不睦、不义、内乱。
八议、请、减、赎、官当、免--各级官僚的法律特权。